1.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依照教育行政部门和院领导的部署与要求,协助制定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负责制定本院专业建设规划,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。
2.制定全院年度教学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、考核与总结。
3.指导各教研室制定落实教学计划、课程标准和教学督导、检查工作。
4.制定教学方面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。
5.负责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、业务培训和进修,审查教师任课资格,考核教师业务教学能力,同时做好外聘教师和实践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、报酬审核等工作,指导建立教师业务档案。
6.负责全院的日常教学运行调度,做好排课、调课和教室的安排与调配。
7.负责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,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、评估和奖惩工作,查处教学事故和教学违纪问题。
8.负责试题库建设,实行教考分离,组织考试科目的考务工作。
9.负责学生考试、补考成绩的记录、归档和管理工作。
10.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,监督、管理实验室的建设、使用。
11.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、实验耗材的计划审定和采购工作。
12.负责校本教材开发并做好各专业的教材规划、征订和发放工作。
13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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